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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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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由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4年1月19日由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金山网景门户网站、金山警务网门户网站(网址:www. jsol.net;www.police.jsol.net)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以下发放点索取:
1.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地址:金山区蒙源路110号分局大门东侧信访接待大厅),分局各派出所接待窗口;
2.金山区档案馆(地址:金山区罗中路100号)。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进行查阅。
●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为www.police.jsol.net);公共查阅点设于蒙源路110号分局大门东侧信访接待大厅,开放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至16:30时,联系电话:37990110—65411)。
本机关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通过本市主流媒体公开有关信息;
2.通过分局各派出所接待窗口提供相关查询;
3.通过公安热线电话(24023456)接受电话咨询,告知或者指引获取公安政府信息的途径和方式。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设置、机构职能、政策法规信息以外,网上留存、更新的期限为半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查阅这类信息。
●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梳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 公开范围
本机关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金山警务网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进行查阅。
● 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如下:
接待窗口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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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办公时间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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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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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地址 |
政府信息公开接待 |
蒙源路110号分局大门东侧信访接待大厅 |
08:30-11:00 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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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0 |
37990110 -65411 |
37990110 -65036 |
jsq110@jsq. shanghai. gov.cn |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荐填写《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金山警务网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www.police.jsol.net;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个人户籍证明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待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37990110-65411)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对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
● 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由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
三、监督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 67240535
电子邮箱: jsq110@jsq.shanghai.gov.cn
联系地址:蒙源路110号
邮政编码:20054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四、复议、诉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和《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海市公安局或者金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条例》和《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二○○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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